-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请问一人在两个不同公司分别领资,个税应由哪边公司代扣,还是本人年终时进行申报,如本人年终未进行申报公司有何风险?谢谢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一条第(一) 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另一方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然后由个人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内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因此, 对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一是支付单位分别扣缴。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另一方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自行申报。取得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之内,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如本人年终未进行申报(年所得12万元自行)公司无税收风险,因为,个人自行申报由个人承担税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