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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我有税务问题希望您可以解答 谢谢您!
能,而且应当开具发票。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和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除总局发文明确无偿赠送货物可以开具专用发票外,其余两项行为基于货物对外流出,货物的所有权发生改变,为保证货物继续流转,不论从增值税链条还是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考虑,允许对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对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需要注意的是,视同销售的货物属于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视同销售的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非货币资产投资行为,无论企业所得税还是增值税,都要视同销售,增值税要分别按相应的销售货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处理。企业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其转让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成本允许扣除。
苗木属于农产品,如果是苗木基地自已培育并销售的,属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其销售是免增值税的。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你公司如果是种植公司,属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贵司自产自销的中药材应该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销售苗木及中药材,属于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不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谢谢 老师回答很专业!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