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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规定:"十六、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因此,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情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租赁公司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且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征收增值税,但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情形,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税,应适用1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