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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题 谢谢老师
应当和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作一下沟通。会计上记为生物性资产,并不能对抗将其对外投资、视同销售时作为产品来对待,该产品是自产的,按相关规定,自然应当免税。
我们做这种假设:一个养羊场,对外销售活羊,屠宰场购买,由于是自产的活羊,应当免增值税。但如果对方买去后,改主意了,不杀了,全养起来,用它们当固定资产专门生产羊奶,难道就不免增值税了?有形动产对外销售就是货物、产品,属于农业产品免税范围内的,就应当免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可能混淆了企业所得税对于货物资产属性的理解和判断。而企业所得税对资产的划分,明显不同于增值税的。与税务机关沟通时,可将上述内容与他们交换意见。
我们先来看两个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也就是说,如您所述,“用名义股东注册”、“不想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他的上述差旅费用若要列支、扣除于公司,就需要证明这些支出是用于公司的。至于如何证明,这个并无明确规定,也无直接列举;总之就是结果导向,能证明即可。
如上所述,既然“转租给游乐园”,则可以据此事实开具土地租赁发票。按照“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上述情形应当按照5%征收率开票、计税。
损失赔偿并非销售行为,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