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捐赠税前列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因此,贵公司直接捐赠给医院,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