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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付款人和收货人不一致的涉税问题
就目前出口退税政策和外汇核销政策来看,并没有对出口货物要求三流一致的规定,对于第三方支付,只要是业务真实,资金正确,可以申报退税。但是,这样的业务流自然存在风险,主要是税局和外汇管理局会因此可能作为疑点开展调查。因此,建议尽可能收货人与付款人一致。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除了上述明确属于管理不善,其他情形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
充值时协议就可以,还有转款的吗银行凭证。
报销时运单和发票及网上协议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