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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超额发放,个税已全部申报并缴纳,后员工退回超额发放的工资,问多缴纳的个税如何处理?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手续是否繁杂?(备注:工资金额较大,缴纳的个税较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贵公司职工“工资超额发放,个税已全部申报并缴纳,后员工退回超额发放的工资”,职工未全部实际取得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但个税已全部申报并缴纳(后员工退回超额发放的工资),属于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贵公司准备工资发放、退回以及全员全额申报及缴税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