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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单位买的门市房,合同也签了,房款也结算清了,房子我们也使用了,但发票由于开发商原因始终没开出来,那现在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把房子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么?
无论是否取得发票,会计上记入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原则进行判断处理,没有任何问题,但该房产涉及计提折旧税前扣除问题,要遵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因此,贵司购进房产可暂按支付的房款及相关税费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当在房产投入使用后的12个月内进行。贵司应设法与销售单位沟通,尽早取得发票。否则,会计上计提的折旧,会因无合法扣除凭据而被纳税调增、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