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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资源占用费,需不需要缴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09-04 10:49
2、总公司向分公司收取的资源占用费,需不需要缴税?
【解答】请问你们总公司的资源是什么资源?如网络资源、仓储资源、商标使用、自然资源等。不同资源增值税税目不同。
增值税纳税人不一定是法人,分公司发生了纳税义务也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交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