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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共享租车公司赚取的售车差价,叫佣金收入还是叫服务费,怎么开具发票,税率是多少? 谢谢!
解答:请问“共享租车公司赚取的售车差价”?
目前对共享租车涉税问题如下
税收法规,租金征税、押金不征税。
运营方向用户收取的资金由租金和押金两部分组成,税收是不一样的。
租金适用现代服务-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7%。而向用户收取押金除特殊情形外不认定为增值税应税业务。押金要退还用户,在运营方不体现为“销售收入”,而是挂往来账,作为负债处理。
“押金”的第一种情形:应还“押金”,明确以“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方式收取押金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押金”的第二种情形:向用户收取的押金视同“会员费”,按销售无形资产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增值税税率6%。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36号 附件1
是购买或者销售劳保用品吗?只要签订买卖合同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请您补充一下:赠送有条件吗?路人甲、路人乙,来了就给,还是必须买够多少才所谓“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