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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好,我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土地评估后投资给了全资子公司(并办理了过户),地上的房屋建筑产权还保留在原公司。请问,我计算房产税时计入计税基础的土地价值是以价值较低的原值还是增值后的子公司土地入帐价?
【解答】你公司的情况有点特殊,土地评估后已经投资到另一企业并已经办理了过户,土地上的房屋也应该一并过户到被投资企业了。如果你们公司继续使用,应该与被投资企业是租用的关系,房产税应由对方交纳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建议】
1、尽快调查清楚土地、房屋产权的情况,根据实质用于的资产作出判断。
2、如果确实是您描述的那样,用原值比较合理。(仅供参考 以税收法律规定为准)
3、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