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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几年工会经费只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取,除了上缴1%使用的比较少,形成了未支出的余额,如果今年支出这个结余的话,所得税需要纳税调增吗?我们查的文件是每年的支出和上缴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前几年工会经费只是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取,除了上缴1%使用的比较少,形成了未支出的余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为加强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问题公告如下: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企业工会使用部分无专用收据,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贵公司按照工资总额的2%提取,上缴1%,其余的1%如果未取得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提取的当年不允许税前扣除,进行纳税调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