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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抵账房,有哪些涉税风险?
【解答】
1、收到抵债房产办理产权手续需要交纳契税、合同要交纳印花税;
2、风险:收到抵债房后应及时账务处理,冲减应收账款,防止账外资产出现;
3、收到房产以备出租,计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
【会计处理】 收到房产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有两种方法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和采用成本模式。两种模式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不同。
【税务处理】税法中没有投资性房地产概念,投资性房地产对应业务实质就是房地产出租业务。对用于出租经营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提折旧,并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税务处理上,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确认,应进行纳税调整;投资性房地产可以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扣除。
4、投资性房地产用与出租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合同印花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十一条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前损益。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同。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