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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问题 谢谢老师
这种情况可做成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返销出口的业务。进料加工贸易,海关一般对进口材料按85%或95%的比例免税或全额免税,货物出口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来料加工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加工企业加工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计入成本。
答复:根据财税2016年36号,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贵公司出口货物不属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免税出口的样品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无法准确核算的,根据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答复:出口退税申报是可以当月,也可以后期申报。出口应税商品需要按期申报,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
按照“ 财税〔2012〕39号”相关定义:免抵退税办法,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因此,简易计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不适用上述免抵退税办法。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