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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公司提供服务给到个人和企业客户,通过收入年费的形式收费,但是在前期为了吸引和累积客户,采取给予补贴的形式将部分或全部年费返还给客户,请问年费收入是否可以予以确认?
【解答】从您描述的情况看应该是返点、返利销售的形式。
返点、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行为,企业为了激发经销商或客户的积极性,采取给予补贴的形式将部分或全部年费返还给客户。
返点返利的表现形式多样,如现金返利、实物返利、价格折扣、未来的购买额度等。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价格折扣开具发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另一种是在开具发票后发生的折扣返还,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则可由卖方按发票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销收入。
你描述的情况看,你们单位应该是价格折扣的形式并且是售后返点。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建议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这个还是根据实际来看,既然属于“技术交流会议”,作为会议费用自然可以;当然,如果会议具有培训性质,作为培训费用也是可以。当然,严格来讲,如果作为会议费用,就开具“会议服务”发票;如果属于培训,则应当开具“培训服务”发票。
可以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就是说,2018年的亏损,可以弥补到2028年;不是说,2013年的亏损,可以在2023年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