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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问题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但一般计税项目则出现分包工程部分所得税重复计征的现象”,由于烟台地区建筑业所得税全部按照核定征收,总包人按工程结算收入及10%应税所得率和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包人作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按工程分包收入及10%应税所得率和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确存在一个工程产值收入重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但在总包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下,由于是两个独立的核定征收所得税纳税人,此问题无法解决,只有总包方企业所得税改为查账征收方式,分包收入作为总包方的工程施工成本,才能避免重复纳税问题。
不需要补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此项免税,并未限制双方税率不同之情形。
这样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如上所述,“被服务的是客户B”,则必须把发票开给B才可以。
既然“这笔生育津贴需要发放给员工”,那公司账务处理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即可。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作为免税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