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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第二条 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因此,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房屋建筑物属于政府补助,会计和税收上就按政府补助政策处理。
一、税务处理
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房屋建筑物税收上涉及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
1.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目前政策尚无明确对企业取得政府无偿划拨的房屋建筑物免征印花税规定,无金额按件贴花。
2.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规定,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因此,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取得的划拨房屋建筑物免征契税。
3.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无偿划拨放我建筑物如果符合上述政策企业确认为不征税收入,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符合计入征收收入,期计提的折旧允许税前扣除。
二、会计处理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企业无偿取得房屋建筑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借: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贷:营业外收入(其他收益)。
老师,划拨的自产我们增加注册资本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是否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