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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招聘保洁阿姨每月支付的工资(没签劳动合同,不交保险)如何入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解答】公司聘用的保洁阿姨属于临时工,每月支付的工资可以作为工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借: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但是这样企业仍存在风险:
1、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会保险,这明显是违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按劳动合同法,如果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缴纳社保,对员工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建议去详细了解一下。
2、企业不缴纳养老保险,税务机关也会查不养老保险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不是实际发生)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询问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