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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家帮忙解答:财政局拨付给国企(我们)的国省道工程专项资金应如何列支?设及的税种有哪些?
【解答】
1、您好!关于财政局拨付给国企(我们)的国省道工程专项资金应如何列支?目前为止会计准则对ppp核算没有规定。所以会计核算应该符合会计核算的明晰原则。取得的专项资金计入“预收账款”或“专项资金”等科目都可以。只要能清晰的反应该资金的来源就行。
2、不知你们的项目是不是ppp项目,ppp项目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一种合作关系,由政府立项,社会资本建设(政府一般不参与投资)。
3、工程施工期间主要涉及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附加、印花税。增值税是否可以免征,目前地方没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4、工程运营期间就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是否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要看你们的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
4、政府付费与政府补贴要区别开来,但是对于PPP项目地方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是否征收、如何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政策依据】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但对于地方政府具有付费责任的PPP项目增值税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指出,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46号
一、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收入。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询问主管税务机关。
按您截至一季度末各项指标是否满足小微企业条件来判断使用何种税率,满足小微的按5%预缴,否则按25%预缴。和你上年超过300万没有关系。
合同印花税,属于列举方式的,只有《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举的项目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印花税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印花税合同类型: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您说的售后合同是委托对方承包售后是吧,这个不是印花税合同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代理申报技术咨询服务具体什么意思?代理申报?还是技术咨询?代理申报不需要缴纳,如果是技术咨询就需要缴纳印花税了
借:资产或者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待下月勾选后,再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即可。按照现行政策,对于勾选认证没有期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