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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设计服务存在的关税风险
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按规定征收关税。
对于“连带所有的进口原材料”是否征免关税,须符合关税规定条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3日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四十五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