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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公司有长期驻外人员,其补助该如何核算呢?需要交纳个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公司有长期驻外人员,其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性质,应作为应付职工薪酬核算,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