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分公司采购
一,新公司相当于一个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并向所属子公司按规定要求配送货物,平进平出,似乎不太妥当,因为该平台总需要发生一些管理费用甚至运输费用,这些都需要通过提高适当货物价格的形式转嫁出去。总的来看,这样操作,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不成立这样的平台公司,也可以这样操作,即由总部统一招标,总部相当于招标代理公司,招标完成后,由所属子公司分别与中标供货单位签订合同,并中标价开票、供货、收款。这样可能会更简单些,成本也会低些。另外,恐怕也不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二,公司向股东借款,如果股东是法人企业,借出方需要按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如果是个人,则不需要。这种情况,借出方的单位有税务风险。如果借出方股东是自然人,虽不视同销售,但会被怀疑该自然人是否隐匿了被投资单位的收入。
依据: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类似贵司的这种情况,很多都实行了账务集中统管,即:集团设财务部,各子公司、特别是业务不太大的企业,财务由集团公司统管,集团财务部指定财务人员负责对口管理下属子公司的账目及所有的核算、纳税申报事宜。子公司仅设报账员,负责定期履行报账手续并搜集整理凭证资料发往集团财务部对口财务人员。这样做的优点是,降低财务部门运营成本,统一核算要求和内控,结合集团成立的结算中心,能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