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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指定用途的政府补助,如何判断是入收入还是“其他应付款”?
【解答】企业应根据从政府取得经济资源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应该计入营业收入还是计入其他收益。
新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具体为企业因与第三方发生日常经济活动相关的交易而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可以认定其本质为政府替第三方支付给企业的部分交易对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将从政府取得的这部分收入与从第三方取得的收入合并,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
新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即新准则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在确认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系政府补助且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但又不易确认为收入也不易冲减成本、费用的情况下,应将取得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询问主管税务机关。
租金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还需要缴纳租赁所得个税,(1000-800)*20%=40。
按经营租赁税目开具发票。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既然合同已经分开,则分别按照《购销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计税即可。当然,这两个项目印花税税率一样,也没有太大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