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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解答】您好!您描述的问题是想问购买购物卡后商场开具的发票无具体购买商品的品名,对吗?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公司购买购物卡时,商场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持卡人使用购物卡时也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1、公司购买购物卡时,由于购销业务没有实际发生,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所以不能税前列支,应该计入“其他应付款”;
2、发给员工时,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福利费”;
3、职工持卡消费时不能取得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询问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