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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一、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等补助,不需发票报销,可直接支付,但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车票、机票)等,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符合上述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外地工作补贴不属于差旅费补助(津贴),属于与职工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补贴、津贴。在税收处理上一是应按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需要发票;二是按个人取得外地工作补贴,按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