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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发票
发票开具19000不是一个错误。根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合同,其报销上限为18987.33每月,因此超出部分应做不予报销处理,调增个人所得税。发票是实际发生的支出金额,报销政策规定了报销限额。建议向税务局承认错误,说明是由于报销时人事部门对于合同未做仔细审核导致的。
至于税务局认为该费用就是补贴,不是外籍人免税部分没有道理。
根据 财税字[1994]20号 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由此可知,外籍人士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的补贴允许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法上的原文就是“补贴”,没有“外籍免税部分”这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