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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税2017年11号问涉税问题咨询
贵司应当适用11号公告。如果货物由子公司生产,则不能视同为贵公司的自制产品。这种情况下降低税负的安排,可以由子公司直接与用户签订购销合同,由子公司向用户销售货物,同时,由贵司负责安装,向用户销售安装服务,按安装服务计税,由于是清包工,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