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滞留发票一般是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滞留票未认证,其进项税不能用于抵扣,因此,滞留票会计上应按价税合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根据《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等规定,在2025年12月31日前,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
除此之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外购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既然“为分公司工作”,则因分公司公务出差,应当以分公司为抬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进行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合伙企业22年汇总是亏损100万,法人合伙人不需要纳税,23年合伙企业汇总盈利200万,先弥补上年亏损100万,弥补后盈利100万,法人合伙人按持有合伙企业份额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