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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成立了个公司 公司里面没有人员,但是已经开始开票做业务了,这样没问题吧?
【解答】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两个关联企业之间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这种方式下节约人力成本,方便资源共享,同时还可以在两个企业之间分配收入、成本费用,以最终达到平衡税负的“筹划”。但征管法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符合独立定价原则,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符合独立定价原则,从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对国家税收产生不利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从税收的角度看,未列支人员费用的企业本身没问题,只是人员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列支人员费用的企业就可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税务机关。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是你方给予对方折让吗?那需要您给对方开具折扣折让红字发票,而不是对方给你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