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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是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当地政府委托我们管理一只契约型基金,我们以债权形式投资了两个企业,这个月取得债券利息收入;被投资企业要求我们开票,可是我们管的在这个基金不是我们的钱,这个利息收入也不
【解答】您好!从您的描述判断,你们提供的应该是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是以提供服务收取的管理费为销售额。所以你们不用给对方开具发票,应该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1
(五)金融服务。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2、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2
(三)销售额。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是你方给予对方折让吗?那需要您给对方开具折扣折让红字发票,而不是对方给你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