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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及税额
一、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房地产企业将销售后的房屋代业主统一进行管理出租”。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因此,如以房地产企业名义对外出租并由房地产企业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实质为房地产企业转租行为,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如以业主名义对外出租并由业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房地产企业不收取代理费用,不涉税,收取代理费用涉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
二、专家建议:以业主名义对外出租并由业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减少房地产企业税负及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