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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总部在北京,分公司在大连,该在哪做所得税汇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0-09 23:33
一、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采取法人所得税制,通常以法人为纳税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因此,总分公司为一个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机构在机构所在地(北京)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八条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