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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行业,采购某些零碎物品,需要向小商小贩采购,无法开发票,也就无法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也不能找供应商虚开发票,这时该怎办
【解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正是国家税务机关要规范的问题,首先没有发票就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更不能进项税抵扣了。你们的唯一办法就是按正规渠道进货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
仅供参考。
目前没有最新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即可: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