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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合同金额计征,合同金额价税分离后,增值税部分不再征收印花税,有明确的税收政策支持吗?
【解答】您好!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增值税不是购销的金额。目前没有具体政策规定增值税部分不征印花税,但一些地方有相关的政策规定。比如,各地规定:
天津税三[1994]15号 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沪税地[1993]1O3号 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辽地税行[1997]321号 实行新税制后,有的购销合同含有增值税。对此类合同,凡是能够将价款、税金划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贴花;划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额贴花。
芜地税函〔2012〕313号 “营改增”纳税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其印花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人不同性质应税凭证对应的含税收入分别核定,核定比例仍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9〕108号)确定。
北京地税答疑: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到,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感谢您对北京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21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上载明的“购销金额”。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如上所述,既然“转租给游乐园”,则可以据此事实开具土地租赁发票。按照“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上述情形应当按照5%征收率开票、计税。
损失赔偿并非销售行为,不能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其实,“劳务外包”不是标准税法术语。所以,我们只能换成税法术语来讲。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