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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账户转给法人个人卡有无风险吗?怎么做账?
【解答】您好!从公司账户转给法人个人卡,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一般税务局会认为是法人借款(借款手续也不全),如果借款一年不归还,应按“股息红利”项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情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