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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名目
【解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因质量问题,应该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不能直接冲收入否则与合同对比,或与同类商品对比,可能存在收入偏低被税务机关调整收入补税的风险。正确的方法应该红冲。
2、公司给客户的佣金正确的处理方法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支付佣金必须以合法凭证入帐,因为佣金属于提供劳务,所以应取得发票入账。 “找票报销套现给到客户”这种方式是虚开发票行为,如果被稽查不但要补税、滞纳金、罚款,相关责任人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3、对于佣金的税务处理还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 业务提成 返利 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29号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情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