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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地产公司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会存在哪些税务风险啊?尤其是从地税变为国税
营改增之后地产公司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政策主要是预交的增值税如何扣除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是地税征管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除国地税机构合并,否则,根据我们预测不可能移交国税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