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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合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规定,简化纳税人设立、迁移、注销手续。办税服务厅不设置新办纳税人补充登记窗口,“多证合一”纳税人首次办税时不进行信息补充采集。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工商登记数据质量和传输的通报、对账机制及管理办法,提升共享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制定简易注销办法,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因此,税务机关会逐步取消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实行网上报验。实行电子报验后,贵公司2016年之前的合同还能不能开具外管证,从目前政策看应有一个对老合同过度期政策,但具体还需具体政策出台后确定。如果老合同按规定申报预交相应的税款,不涉及滞纳金问题,如未按规定申报预交相应的税款,涉及缴纳滞纳金和罚款问题。
没有的,即使提示不符也有可以合理解释的。
需要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需要转出处理。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