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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租赁写字楼发票问题
【解答】
出租方:增值税及附加(老项目简易计税5%、一般计税11%)、房产税(20%)、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元/平方米)、个人所得税(租金收入减各项税费)*20%。可以到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四)发票开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承租方:不是纳税人,但可能是税负的承担者。
这个确实是有凭证不合规,不能税前扣除,从而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如上所述,既然乃是“经营收益”,若向业委会支付,还是建议由其提供发票,方可税前扣除。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相关规定,若费用支出未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相关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是你方给予对方折让吗?那需要您给对方开具折扣折让红字发票,而不是对方给你开具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