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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自行纳税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申报收入并清算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自行申报的地点: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1.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1)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个人投资者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除以上情形外,纳税人应当向取得所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纳税人不得随意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自行申报个税的方式:
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既可进行纸质申报,也可选择网络申报。需要补、退税款的纳税人暂不适用网络申报,需到地税申报大厅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具体申报办法可咨询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
既然涉及到了“安装、调试”等,相当于重建即可。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发票开具,应当票实相符;既然“因质量扣款5万元”,那实际货款就是10万元。如果尚未开票,应当直接按照10万元开票;如果开了15万,就再开5万。我举个例子您就明白了:您去商场,看中一件衣服,标价1000元,最后800元成交,那商场肯定是给您开800元发票吧(至于为啥能谈到800元成交,您肯定找原因呀,比如这个衣服做工不好、线头太多等“质量”问题),这是一个道理的。
关于这个保证金,您提供一个具体合同条款,比如约定什么时候、什么情况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