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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
【解答】您好!您描述的问题应该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不一样的,
根据《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收入并申报增值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