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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企业向客户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运费 滞纳金,仓储费等。1.请问该如何开票?因为营业执照上是不可能有货运或仓储资质的,是否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 ?2.如果自行开具,请问具体对应商品编码是那个?
【解答】您好!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因价外费用是销售额的一部分,所以应随同销售的商品开具增值税发票选择编码一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你说的第三方银行是国内银行吗?如果是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境外银行,取得支付凭证,和对方开具的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票据或者凭证作为你公司税前扣除凭证。
按您所述如果只是补偿,不涉及到货物的销售,你方支付补偿款,对方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更不能开具专票,因为对方取得补偿款并没有提供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对方开具收据,你方凭收据,补偿协议,打款凭证入账税前扣除即可。
没有要求开具清单的,提供修理服务就是一个独立劳务,如果企业需要了解具体收费明细,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但税法没有要求提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