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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商品销售发票上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栏,开票方在单位名称后填写了纳税人识别号,这样的发票可否报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一栏的普通发票,需在单位名称后填写吗?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了企业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需要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非企业性单位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该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现有方式开票。如果贵公司业务属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
你说的第三方银行是国内银行吗?如果是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是境外银行,取得支付凭证,和对方开具的可以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其他票据或者凭证作为你公司税前扣除凭证。
按您所述如果只是补偿,不涉及到货物的销售,你方支付补偿款,对方是不能开具发票的,更不能开具专票,因为对方取得补偿款并没有提供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对方开具收据,你方凭收据,补偿协议,打款凭证入账税前扣除即可。
没有要求开具清单的,提供修理服务就是一个独立劳务,如果企业需要了解具体收费明细,可以要求对方提供,但税法没有要求提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