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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想咨询个问题,请问我家购入小汽车是2011年12月取得的机动车统一发票,2013年9月做的账,没抵扣进项税,现在要出售小汽车增值税得按多少税率交?
铂略财税-黑龙江
提问于 2017-11-01 16:41
【解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你们公司销售的小汽车要判断是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情形。只是未抵扣,还要按17%计提销项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不可以。虽然加了“委托”二字,但显然还是“贷款”,并且收取了利息,那还是贷款服务;因而不能抵扣,也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建议将订单合计差异增加或冲减营业收入,按照调整后的营业收入履行各项税费缴纳义务。
一、应当通过职工福利核算。
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
至于这些笔记本发给哪些员工,这个应当能有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