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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公司购买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车辆,用于接收无人机的降落,2015年购买,当时没有一次性扣除,我是按10年折旧的,现在还能一次性全部扣除吗?
铂略会员17184453
提问于 2017-11-07 17:3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贵司的设备只要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且专门用于研发,就可以一次性扣除,即使不是购进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