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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成立的农业公司,有一片山,现需要修路、开渠、铺设灌溉管网、平整山头等,这些费用可以直接进成本吗?如果不是该进什么科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08 09:17
【解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建筑物包括构筑物。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因此,您公司修路、开渠、铺设灌溉管网、平整山头等这些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构筑物,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不对少于20年。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虽然您提及“拆迁补偿款”,但从“交通局修桥”这个描述来看,其实这80万元应是您公司“修桥”对应的收入。既然如此,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即可,同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另外还会涉及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没有这个说法。无论金额、价值、面值大小,皆构成工资薪金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目前无需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法并无上述规定,如此则需要依照基本规定(销售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执行。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可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