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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票投资收益是否需要同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红利所得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08 15:30
【解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分红收入,本身性质上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但如果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自然人股东需要分红此投资收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应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