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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公司有一个农场,生产水稻,该怎么核算呢?以及注意的税务风险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17-11-13 09:43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为化工生产企业,在农村有200亩水田,种植水稻。生产的水稻对外销售,工商没有该经营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贵公司属于销售自产农安品项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税收优惠政策。建议贵公司此项业务单独核算,以及到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和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增项手续。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