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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老师,您好!资产管理公司打算收购甲企业的债务包,收购价低于债权的账面价值。
铂略会员17196147
提问于 2017-11-13 14:51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资料“资产管理公司打算收购甲企业的债务包,收购价低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所谓转让债务包是企业应收债权与债务打包出售业务。税收上处理为以承担债务作为支付对价购买企业的债权,其实质为出售方转让债权,购买方购买债权,以现金和承担债务方式支付对价。出售方出售债务包形成的的损失即转让债权形成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因此,企业转让债权形成的损失,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出售方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 应付款项等负债 营业外支出 贷:应收款项等资产(未打完,继续答复)
一、相关政策并不禁止“吸收一家外地的一般纳税人出口企业成为分公司”。
二、但是,综合保税区海关及税收政策,仅限于保税区内适用,而不会因此延伸到区外分公司。
1、B 公司 12 月计提折旧、土地使用税等账务处理应由子公司 (B 公司) 自行完成
2、需要进行评估,特殊性税务处理下,计算可弥补亏损限额的基础是 "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评估目的是确定 B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亏损弥补限额计算提供依据,计算公式为:可由合并企业(A公司)弥补的被合并企业的年度亏损限额 = B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 × 截至合并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
一、现行公司法对于一般行业未限制不同资产出资比例。但是需要公允作价并过户、实缴。当然,这个环节,相当于销售知识产权给公司(对价即为“股权”),需要据此进行税务处理。
二、特殊行业有货币出资比例要求,比如金融、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