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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现房地产公司准备预售车位,财务这方面应怎么核算?是地产对客户还是物业对客户,?相关税务处理?
一、估计这些车位所有权是属于房地产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才有资格出售车位,是房地产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易;
二、物业公司没有车位的产权,只是管理车位,在车位出售后可以收卫生费或物业费这类费用;
三、房地产公司出售的车位,如果没有独立的产权,但如果购买方取得了车位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理分配等权益,就按出售不动产做财务处理;如果这些车位有独立的产权,就按出售不动产做财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九条规定: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由于A、B、C均有明确的电商单售价格,能够确定“市场价格”,以A、B、C三件商品在电商平台上的单售价格之和,作为礼盒视同应税交易的销售额比较合理。
这样不可以的。
核定扣除与凭票抵扣,属于完全不同的计税方式,不应存在各属期混淆情况。也就是说,若改变抵税方式,则只能自改变起,新发生购进业务而新取得抵扣凭证,才可依法抵扣。
我需要具体举例来讲:比如促销品30元购入,在销售一件50元购入、卖价113元的主商品时赠出去。会计及税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注意,这是两件商品的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主商品 50
——赠品 30
对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销售额已经包含于实收款项之内,无需另外计税;亦不涉及个人所得税。